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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类别:住宅小区日期:2025-09-25 0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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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9月12日印发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通知》(榕建规〔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对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福州市存在部分老旧小区因二次供水设施老旧、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居民用户龙头端水质,亟需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根据《民法典》《福州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按照“谁所有,谁付费”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应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市住建局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但需进一步明确居民、政府、供水企业分担比例,并规范实施程序,需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通知》自2025年9月12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改造对象、改造内容、资金补助、实施程序、推进机制等内容。

  福州市四城区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列入5年内征迁计划的且符合条件的集中式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可申请列入本轮改造计划。

  改造内容包括立管出户、水表出户、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等,具体改造内容根据每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确定。

  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对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即:按福州市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平均费用,根据改造内容,改造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20%,政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40%,剩余由供水企业承担。

  根据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金额,按照集中式住宅小区业委会(暂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委会代为组织)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

  建立“市级部门筹划、区级负责落实、企业和居民参与”的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依法简化审批流程,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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